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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附属中学2025年初一阳光招生简章
2025-08-02 17:36  

为全力做好我校2025年秋季初一新生招生工作,努力让每一个孩子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延安大学附属中学2025年阳光招生工作简章。

一、阳光招生计划

2025年秋季计划招收初一年级学生220名。

二、阳光招生对象

延安大学附属中学学区服务范围内的2025年小学在校在籍的六年级毕业生。

三、阳光招生范围

延河以东的杨家岭大桥以北区域,杨家湾大桥以南区域(含杨家湾村),狄青牢村,汇缘花庭小区,兰家坪社区。

四、招生办法及条件

(一)政策宣传(7月30日—8月3日)

我校通过校园公告张贴、学校官网等平台及电话咨询多种宣传手段,并在校内设立线下咨询点(校园内一楼),确保我校学区服务范围内的家长及学生准确掌握2025年招生政策。

(二)网上申请登记(8月4日—8月8日)

选择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8月4日上午9:00至8月8日下午6:00前,通过移动端(手机)或PC端(电脑)进行申请登记,未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管理平台申请登记的一律不予录取。

1.移动端(手机)申请登记流程:申请人下载秦务员APP,实名注册并登录,在首页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在线办理”进行申请登记。

2.PC端(电脑)申请登记流程:申请人进入陕西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实名注册并登录,在首页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在线办理”进行申请登记。

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要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社保、经商或就业等佐证资料。其中,户籍信息佐证资料要上传户口簿的首页、监护人页、入学适龄儿童少年页信息;房产信息佐证资料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页和房屋产权人信息页,无房屋产权证的要上传网签购房合同编号页、产权人信息页或正式购房协议、宅基证、安置卡等信息;经商和就业人员还要上传居住证(区外户籍)、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或就业证明等信息。

3.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网上申请登记学位后,必须在8月8日下午6:00前向我校线下递交以下资料:

(1)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管理平台申请登记成功后,查询填报结果,弹出的页面用A4纸彩色打印(有学生姓名、报名登记码、招生、类型、时间及报名学校的信息页面);

(2)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另需提供粘贴在学生身份信息页复印件上的本人2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3)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学生户籍不同本的,原件与复印件);

(5)住房产权证明资料(房产证、建房许可证、宅基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等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6)经商和就业人员子女还需提供居住证(区外户籍,居住证办理时间截至招生政策发布前1日)、房屋租赁合同、经商或就业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7)就近居住的其他佐证资料。

4.报送审查材料注意事项

(1)报送时间:

8月4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送地点:延安大学附属中学(延安大学杨家岭校区内)

(3)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家长提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复印件装到档案袋中,档案袋封皮上写清楚学生姓名、毕业学校、家长联系电话、房屋产权地址(具体到门牌号),以及其他提交的材料内容及数量,原件查验完后当即返还。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请家长提交材料时检查清楚。

(4)务必按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审查材料,逾期学校不再受理。

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负责。如因填报不认真不重视,造成信息错填、漏填或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等情况,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信息核查(8月9日—8月13日)

学校汇总报名信息,由专人负责,分组到派出所、乡镇(街道)、村组(社区)、房产管理登记部门等进行初审,并在该时段内上门入户核实信息,各学生家长要全力配合工作。如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为2024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落户学区内,产权房屋交付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从2022年9月1日起,在我校登记核实的入学不动产信息,从登记核实之日起,3年内发生买卖的,该不动产在我校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确定入学(8月14日—8月22日)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登记入学,公寓、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住房产,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属集体户但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按第五批次处理。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录取;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批次有序安排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宝塔区户籍的学生、军人子女、消防官兵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第一:延安大学在编(含人事代理人员)教职工子女。

第二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有户”,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屋产权(房产证、宅基证、建房许可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

第三批:第一类为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无户”,即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屋产权,且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无学区内户籍(按宝塔区城区户籍、乡镇户籍、区外户籍顺序依次录取);第二类为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户无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无学区内产权房(按宝塔区城区房产、乡镇房产顺序依次录取)。

第四批: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优待政策安排入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符合《宝塔区精准服务“五上”企业惠企助企“二十条”措施》规定的“五上”企业法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第五批:集体户、经商和就业人员子女。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宝塔区城区非学区户籍、乡镇户籍及城区学籍、乡镇学籍,非宝塔区户籍、学籍顺序,有序安排入学。

未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在延安宝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宝塔区考试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和录取办法,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学位,由区教体局会同招生学校录取。如不服从录取的不再安排学位,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3日—8月24日)

我校8月23日起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25日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按审批录取名单完成新生学籍新建和录入工作。

、招生服务电话

延安大学附属中学:0911-2650266

                                           延安大学附属中学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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